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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乐鱼官方网站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leyu乐鱼官方网站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09月07日通过飞书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09月1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孟媛媛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3-044)。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2年11月0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38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公司于2022年11月02日披露《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2)。
2023年0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实施结束的议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66,5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2,943,663.00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回购方案要求,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董事会决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结束,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1.2022年11月0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11月0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2023年09月12日,公司回购完成,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6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比例为0.9249%,成交最高价为14.57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2.49元/股,回购均价13.3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2,943,66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2022年10月1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李道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1,282,100股,变动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48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06月06日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及2023年07月25日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除上述董事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于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3年0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2,466,5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控股股东水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目前的55.48%被动增加至55.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公司本次共回购股份2,466,500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70,000股股份,该回购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鉴于已回购股份三年内转让期限已到期,拟注销上述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19年0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09月11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简称“2019年股份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8月27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及公司于2019年09月19日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8)。公司2019年股份回购期限于2020年09月10日到期,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219,000股,并于2020年09月12日披露《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2020年0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2019-075、2020-039)。
2020年0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1,914,000 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 07月1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该部分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6,667万股的0.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6)。
2020年03月0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0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5、2020-008、2020-039)。
2020年0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835,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07月1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该部分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6,667万股的0.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7)。
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2019年股份回购方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鉴于三年转让期限已届满,公司2023年0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70,000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70,000股股份注销事宜,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66,670,000股。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3,936,500股股份,拟分两次注销,分别如下:
(一)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11月0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2022年股份回购”)。2023年09月12日,公司2022年股份回购完成,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466,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公司将申请于2023年0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2,466,5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上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64,203,500股。
(二)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剩余的1,470,000股股份注销事宜,上述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4,203,500股减少为262,733,500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控股股东水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目前55.48%被动增加至56.3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合计3,936,500股股份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本次对已回购股份的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70,000股股份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11月0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3年09月12日,公司2022年股份回购完成,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466,500股。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3年0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2,466,5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于2019年0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09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2019年股份回购期限于2020年09月10日到期,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219,000股,并于2020年09月12日披露《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2020年07月14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1,914,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将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835,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股份回购剩余1,470,000股未实施。公司于2023年0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70,000股股份,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09月07日以微信、飞书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09月12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3人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裕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3-044)。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leyu乐鱼官网、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0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效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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