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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需要分享但不应“被分享”
知识需要分享但不应“被分享”近日,某文库上线一周年庆生活动在京举行,该文库正式版也于当天发布,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知识需要分享”。
对于为何推出该文库,该公司这样解释:“调研发现,用户对文档的需求很多,互联网上现有的内容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于是,该公司“决定做一个免费的文档分享平台,去帮助那些渴望知识的人。这个是做文库产品的初衷”leyu体育官方网站。
该公司在发布会上称,文库自上线%以上的市场份额,用户主动上传文档数量突破了1000万份,每天文档资源下载量650万份。对于这一“傲人成绩”的取得,该公司表示,这与广大网友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并对“广大热心网友表示感谢”。
诚然,该公司应该感谢“广大热心网友”。因为,文库上1000多万份文档都是广大热心网友上传的,该公司只是提供了一个资源分享的平台,自己并不上传内容,也不对网友上传的内容“进行任何的编辑、整理或选择”。没有“网友的热心分享与积极上传”,该文库就是一堆空白的网络服务器,因此,该公司只提供技术服务,并不对文库上的内容负责。也正是基于这一点,该公司可以自豪地宣布,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其无关。言下之意,如果文库中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则侵权者是上传作品的“热心网友”,与该公司无关。
作为一名旁观者,笔者由衷地钦佩该公司的“聪明”与“睿智”。在没有创作任何一个新作品、没有购买任何版权的情况下,该公司做到了既“分享了知识、传播了文化”,“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同时,又使自身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这是多么好的一件事啊!更让人不得不钦佩的是,不管著作权人是否知晓、是否愿意,你的作品都已经或者随时“被分享”到文库中,为其换取“点击率”以及广告收益的同时也“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是一项多么“伟大”的工作啊!
然而,这样一件“分享知识、传播文化”的工作,却引起了一些著作权人的强烈不满。陆琪等22名原创作家发布《我们的联合声明》一文,严厉指责该文库的侵权行为。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以近乎悲愤的姿态发出该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呐喊。盛大文学文化部总编辑王小山更加尖锐,他公开指责该文库是长在中国原创文学身上的一颗毒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称,强烈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以及管理部门明确对该公司侵权的认定,加大对其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这些谴责甚至是“恶语攻击”,该公司表现出一贯的“豁达”与“坦然”,道理很简单“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该公司“无关”。从法律上讲,这些著作权人应当追究“广大热心网友”的责任,而不是把矛头对准该公司。所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心平气和地表示,不太会理会这些声音(指盛大文学以及作者们的批评),只会继续专心把文库的产品和用户体验越做越好。
作为一名版权工作者,笔者深知,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该公司的“坦然”是有道理的。在“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网友上传的作品侵权”的情况下,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对于什么是“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没有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想证明该公司“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是极其困难的,而要证明该公司“知道”,只能通过向该公司发出“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并且证明其确实收到了“通知”才行,该公司收到通知后,只需要删除该作品即可免责。这正是该公司能够“坦然面对”的底气所在。
笔者在想,不论“知识分享”还是“资源共享”,其都应当将自己的东西拿出来“分享”,而不是拿别人的东西去“分享”,拿别人的东西去“分享”就是盗版。著作权人不愿意自己的作品“被分享”,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没有错;该公司只提供技术平台,不提供作品内容,所以不承担版权责任,这也没有错。那么,究竟谁有错呢?难道是“广大的热心网友”吗?作为一个知名企业,自己不创作作品也不去购买作品,只依靠“广大热心网友”免费“分享”“不知道是不是侵权的作品”,来实现“传播文化”与公司发展的“双赢”,这也没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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